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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509返回上一级

湘建人教函〔2023〕8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土建工程专业

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设置、科目及考试方式

初中级职称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设白蚁防治8个专业。

初级职称考试科目设立《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个科目,时长1小时40分钟;中级职称考试科目设立《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专业实务》3个科目,时长为3小时30分钟。《专业知识》满分150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满分80分,《专业实务》满分120分。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方式举行。考试题库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考试大纲和题库试题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tp://zjt.hunan.gov.cn/,点击“个人办事”专栏中“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可链接下载)向社会公开,供有需要的个人复习备考,题库不公布答案。

考试不指定任何用书,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2.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3.获得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4.获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二)报考中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2.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3.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4.获得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5.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三)报考条件的把握

1.报考人员需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2.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3.报考专业要求按照《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不同层级参考目录报考专业可互通)执行。在“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出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初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最低年限要求,报考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单位在湖南,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且有该工作单位缴纳报考人员养老保险记录;

(2)户籍在湖南,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3)累计在湖南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4)服务项目在湖南的,须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验,在湘累计服务时间满1年。

严禁个人挂靠报名、严禁由培训等中介机构代办报名,严禁临时注册公司突击报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单位、项目或户籍所在市州)进行网上报名。请于9月28日至10月10日登录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hunan.gov.cn/),点击“个人办事”专栏中的“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考试”注册报名。报名前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报考规定,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写《2023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

(二)考试费用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人教〔2023〕111号)确定的标准收取,此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资格审查

土建初中级职称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

报考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外,一律取消其取得的相应资格,依据该资格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并取消,同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一)报考人员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人员网络注册报名后,打印《考试登记表》,在“报考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登记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在《考试登记表》中签字并盖章。同时,汇总本单位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填写《2023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3)并签名盖章。

所在单位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

(三)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市州及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对本市州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照资格审查材料要求(附件4)在10月2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并于10月21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视同放弃考试,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

2.各地在资格复审前,需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报名情况异常时,住建部门应该配合人社部门利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核查,防止非法中介机构扰乱考试秩序。资格复审时必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因土建专业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个人从业时间有严格要求,资格审查时需要查阅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登记表》中“资格复审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3.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网上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查阅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zjw.changsha.gov.cn/)“通知公告”。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市州报名,并参加资格复审。

五、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于11月6日启动,各参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和场次,视各市州机考网络和机位实际情况,由机考管理系统自动随机产生。参考人员须于11月3日-11月5日登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点击“个人办事”专栏中“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考试”链接登录个人账号,自行打印准考证。请参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同缺考,责任自负。

六、合格确认及证书颁发

机考实行电脑自动阅卷评卷,考试科目总分达到合格标准即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专业参考人员总体水平合理划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网上发布,不再另行发文;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市州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考试登记表》,该表存入个人档案。

对考试合格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

七、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考试工作协助、指导和监督。

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机考考务工作手册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考场应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机考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设置。各市州的考点选定、机房建设、监控设备配置、考试安全管理、监考巡考工作人员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须在10月20日前全部落实,并与省厅对接完成方可排考。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点及周边秩序,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八、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的责任追究。强化信用约束,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政策,承诺所填各项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

1.凡提交虚假材料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处理。

2.报考人员相关行为如伪造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或者违法作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把关,所在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资格审查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出具虚假材料的,协助弄虚作假等)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资格审查工作,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法培训中介机构责任追究。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要联合政法机关及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加大对作弊特别是团伙作弊行为的打击,对不法培训中介机构干扰考试组考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组织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细致的工作,更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考试安全、公正、严肃、顺利。

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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