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9日讯(通讯员 彭娟)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环,但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委托监理,要么故意压价、要么拖欠费用,导致监理单位运作困难,质量难以保证。近日,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本月起试行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用专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有望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
《通知》提出,新区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抢险等项目除外)项目施工阶段的建立服务费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即由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户银行采取合同约定的形式,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应将监理服务费一次性或分批次存入银行专户。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专户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将监理费分期拨付给监理企业。
此外,《通知》规定,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加强对监理行为的考核,重点考核监理人员配备及到岗率,对违反监理见证与旁站管理规定,未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等监理行为进行考核。监理服务费用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对考核合格的监理企业,按监管协议约定节点及时支付;对考核不合格或有不规范行为的监理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建设单位要制定惩罚措施经整改后按照监管协议支付。
“落实监理服务费用专户管理制度是保障监理企业权益,压实监理企业责任的重要举措。”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制度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政府(投资项目)后社会(投资项目)”的原则实施,力求以制度改革促使监理公司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和监理工作质量,为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