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推动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更加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我厅决定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州(含湘江新区,下同)要对照《条例》,认真梳理《条例》实施情况,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找出《条例》条文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条例》有关规定落实情况作出全面总结和实事求是的评价,对《条例》实施中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务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二、提交自查报告
请各市州根据自查情况,于8月5日前提交《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法规学习宣传等普法工作情况;
(二)贯彻实施法规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三)法规中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主要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四)贯彻实施法规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五)进一步贯彻实施法规的改进措施;
(六)对法规修改完善或废止的具体建议意见。
三、做好迎检准备
省厅将根据各地提交的自查报告总结情况,赴部分市州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意见建议。各地要提前梳理收集《条例》实施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联系人:陈志新邮箱:2065748507@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