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装配式建筑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状况,支撑科学决策,推进装配式建筑产值倍增,根据《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装配式产业发展数据报送工作
装配式建筑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新质生产力。2023年,省委省政府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4×4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培塑行动中的新兴产业板块,并列为产业倍增计划中的11个重点产业之一。装配式建筑产业数据统计是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的基础工具,也是制定政策、规划未来、优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把握行业发展趋势、预测市场需求、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促进产业迭代升级,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各市州按相关统计制度要求上报了装配式建筑系列数据,对政策制定、经验交流、推广宣传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着部分市州不够重视、数据信息缺失、质量不高等问题,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较低,影响了全省整体数据分析整理工作。为完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倍增计划任务,今年的报送数据要求中增加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全产业链企业相关信息内容,提高了报送频率,也增加了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量。各市州要提高认识,将其融入到日常管理和工作计划中,对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报送制度,培训专门的统计人员,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为装配式建筑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填报内容及要求
(一)发展情况。各市州应按月调度汇总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填写市州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表(附件1)。
(二)项目进度。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湘工改办〔2022〕2号)《湖南省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指导图》要求,项目审批流程包括:策划生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各市州应按月调度本地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各审批阶段的进展情况,填写市州装配式建筑项目进度表(附件2),并满足如下要求:
1.策划生成阶段,至少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类型、是否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级等内容;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在前一阶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投资类型、建设单位,以及建筑单体的名称、项目类型、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等内容;
3.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在前一阶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设计单位、项目发承包模式、单体装配率等内容;
4.施工许可阶段,在前一阶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形象进度、年度投资、月度投资等内容;
5.竣工验收阶段,填写全部数据;
6.对于项目总投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其他可能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至竣工验收阶段发生变动的数据,当出现本阶段数据与上一阶段不相符合时,应在填报本阶段数据时予以说明。
(三)企业情况。各市州应按月调度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填写市州装配式建筑企业情况表(附件3),并按主体结构类生产企业、围护墙及内隔墙类生产企业、装配化管线及装修类生产企业,分别填写营收额、纳税额、产能、产能等数据。
(四)报送时限。2024年3月起,各市州应于每月10日前填写上月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发展情况等相关表格,经盖章后报送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hnjstkjc@163.com)。其中,2024年1月至2月情况于3月8日前上报。
三、切实保证数据质量
为做好产业数据报送工作,我厅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季讲评”制度,每月调度分析各市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企业生产情况。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确保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数据。如出现数据不真实,甚至伪造数据的情况,将对涉事市州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有关情况同时报送省委省政府。
联系人:黄婕0731-8895010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6日